
加拿大新玩具条例SOR/2011-17已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加拿大于新<<玩具条例>>(SOR/2011-17)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取代原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法案>>(C.R.C., c. 931)。另外<<危险产品法案>>附录Ⅰ中的第Ⅰ和第Ⅱ部分下关于玩具禁令、限制以及法规被转移至新<<玩具条例>> (SOR/2011-17)。
虽然法规进行了转移,但是玩具以及其他供儿童学习及玩耍的产品的安全要求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法规转换后,<< 玩具条例>>变得更为清晰易懂。<<危险产品法案>>附录一中第一和第二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格所示:
HPA附录 | 对象 | SOR/2011-17 |
附录Ⅰ第Ⅰ部分项目3 | 特殊产品:Yo-Yo球 | 第42节 |
附录Ⅰ第Ⅰ部分项目7 | 热、可燃性风险:明胶或硝酸纤维素 | 第21节 |
附录Ⅰ第Ⅰ部分项目8 | 毒理学危险:特定有毒物质 | 第22节 |
附录Ⅰ第Ⅰ部分项目9 | 毒理学危险:表面涂层特定有毒物质 | 第23节 |
附录Ⅰ第Ⅰ部分项目10(a) | 听觉危害:分贝限制 | 第19节 |
附录Ⅰ第Ⅰ部分项目10(b) |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作发声物 | 第35节 |
附录Ⅰ第Ⅰ部分项目10(c) |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填充材料 | 第36节 |
附录Ⅰ第Ⅰ部分项目21 | 毒理学危险:有机溶剂-气球充气用工具 | 第24节 |
附录Ⅰ第Ⅰ部分项目38 | 毒理学危险:塑料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盐物质 | 第27(3)(d)节 |